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江苏省扬州市分公司2026-2029年度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GXTC-C-26720056)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江苏省扬州市分公司2026-2029年度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为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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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标段最高限价(含税) |
入围/中标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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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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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类服务(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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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车险各类案件的法律服务; 2.提供非车险各类案件的法律服务; 3.公司法务类的法律服务。 |
基础代理费 |
最高不超过800元。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为4-6家,如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6家,本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有效供应商数量≤7家时,入围4家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为8家时,入围5家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9家时,入围6家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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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风险代理费 |
采用纯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费不超过减损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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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偿案件法律服务 |
纯风险代理费 |
1. 单笔追偿率达到100%(即全额追回核定追偿金额):风险代理费最高限价为实际入账金额的15%; 2. 单笔追偿率≥70%且<100%:风险代理费最高限价为实际入账金额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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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顾问类服务(标段二) |
法律顾问类服务 |
按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600元/小时;服务期间累计不超过8万元/年。 |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如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本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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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时间: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代理事宜可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委派。
2.7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合计1024万元。标段一预算1000万元三年,标段二预算24万三年。
注: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标段投标,也可所有标段兼投,开标顺序为标段一至标段二。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总、分律师事务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3.9其他资格要求:
标段一:
①投标人应承诺合作期内,本项目入库律师团队成员不得在招标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案件中担任相对方的代理人以及其他影响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名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保险纠纷业务领域方面的专长和丰富的车险追偿经验且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合作期间亲自代理不少于3件案子。
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有效:
(1)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检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代理案件或从业经历简述予以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代理的案件证明材料或从业经历简述)
(3)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合作期间亲自代理不少于3件案子的承诺书。
③投标人能够组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律师团队所有成员均应具有1年以上职业经历,至少有2人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检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段二:
①投标人应承诺合作期内,本项目入库律师团队成员不得在招标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案件中担任相对方的代理人以及其他影响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能够组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2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律师团队所有成员均应具有2年以上职业经历,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检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作协议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时中标人有虚假资料或不满足上述单个或部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协议。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2.1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业务系统中点击下方链接注册完善供应商信息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请供应商尽快完成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
5.2.2注册成功后提交如下材料报名: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本项目授权书非注册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备注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仅接受对公账户付款,个人账户汇到虚拟账户会被银行拦截);
5.2.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内将资料扫描件发送到508342897@qq.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标段号+供应商全称。)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
5.2.4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标段一账号:1259101419106012600008854
标段二账号:1259101419106012600008856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正式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为保证本项目信息采集,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人保e采”外网(https://ec.picc.com/)项目供应商征集,即通过“人保e采”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入库即可。
注:“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登录采购门户后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00秒。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江东中路305号中泰国际广场7栋南楼4楼会议室(泰康口腔门诊楼上),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除上述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保险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系人:葛菲菲、王帅、方钦钦
电话:13770230039、15358564079
电子邮件:508342897@qq.com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