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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新疆霍尔果斯支公司智能扫码挪车牌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新疆霍尔果斯支公司智能扫码挪车牌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3、采购主要内容:本项目人保财险新疆霍尔果斯支公司智能扫码挪车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634-264XZ1QF0374)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响应。

本项目预算共49.68万元,拟制作挪车牌27000张,挪车牌最高单价限价16元/张,挪车牌费用预算43.2万元;按年频次4次/辆/年测算,虚拟电话通讯费最高单价限价0.6元/次、电话通讯费用预算6.48万元。合同服务期限1年。

4、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独立签合同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比选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4.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4.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比选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比选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9 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至今)满足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评价等其他证明材料);

4.10 其它资格要求:/。

5、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上午10时:00至下午19时:00(北京时间,下同)。

5.2文件获取方式:前往“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xjygcg.com/对平台操作有疑问可拨打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991-4182346,平台确保对供应商的信息予以保密)后购买比选文件。 供应商需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上注册报名(先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申请注册入库,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登录外网门户后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5.2.1标书款只接受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在线支付。标书款:400元/套。通过其他方式(电汇或网银等)支付标书款的,我公司无法及时确认,因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5.2.2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2.3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6时00分00秒。

6.2响应文件的递交:乌鲁木齐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评标7室,须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金采网(https://www.cfcpn.com)上发布,除上述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以上若有变更,采购人会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响应方。

9、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地址:伊宁市滨河大道666号南方中央国际A座101号、201号

联系人:李亮

电话:13639920597

电子邮件:liliang55@xinj.pic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人:李云飞

电话:13999224290

电子邮件:2023882878@qq.com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