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答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委托,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6年04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为便于各投标人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的理解,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八)公章对备案专用章授权说明(不适用)]……"。括号里的不适用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编制文件时不需要这个授权说明?
回复:本项目不接受公章对备案专用章授权。
问题2、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投标文件递交人员要求。递交人员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可否与报名时接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不是用一个人?
回复: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问题3、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律师证及案例判决为生效判决的证明材料]……"。何为判决为生效判决的证明材料?调解书、二审判决书是不是可自证为生效?一审判决书如何证明为生效判决?
回复:二审判决书及法院出具的调解书默认为生效判决,一审判决默认不是生效判决,若投标人想说明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需要投标人想办法来证明,比如能够证明一审判决已经在判决书载明的履行期内被实际履行,如果无法证明,则只能默认为非生效判决。
问题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要求提供"合同(或协议)影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请问我方提供上述单个框架入库合同作为多个案例的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该条款的形式要求?是否可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若框架合同本身不足以证明"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请问还需补充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回复:提供单个框架协议可以作为多个案例的证明材料。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5月21日10时00分00秒。
现修改为: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5月26日10时00分00秒。
受系统故障影响,2026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 2026-2028 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回复通知存在内容差异,相关内容均以本份文件为准。本次答疑回复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冲突,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167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
联系人:王驰舸、罗杰、刘智、洪鹰群、庞文勇、盛菲、李涛
电话:16673506927
电子邮件:1971824959@qq.com
2026年0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