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委托,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6年04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为便于各投标人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全省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的理解,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答疑内容:
疑 问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72页):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1、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内容:我单位为2026年4月新成立律所,暂未产生税务情况,无法提供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也未达到季度报税情况,经与注册所在地税务局沟通,律所并非免税行业,仅可开具“无欠税证明”,现疑问提供“无欠税证明”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回复:该问题已在本公告澄清内容进行说明。
疑问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中“相关经验”中: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协议)影印件,判决书影印件、律师证及案例判决为生效判决的证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为准,否则不计分;提供的案例的代理律师应为投标时该律所的执业律师;代理律师需提供律师证,证件单位为所投律所名称,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判决为生效判决的,得分减半;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效力与生效判决等同;同一案例无论经过几次判决,均只能得1次分。
疑问内容:若提供的业绩为本次参与投标单位代理律师上一工作律所的业绩是否可计分?(例如:本次参与投标律所为A,代理律师目前已在A所注册,提供的业绩为该代理律师在上一律所B的业绩,是否可计分?)
回复:若提供的业绩为本次参与投标单位代理律师上一工作律所的业绩可以计分。
疑问3: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96页):1、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汇总表(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拟派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并将每个标段的人员配备情况列在同一张表格,注明服务地区)
疑问内容: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规则“本项目划分标段,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既已规定最多只能入围1个标段,团队成员不得重复的要求则为不合理设置要求,现申请对本项进行修改放宽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1、 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1、 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税务局提供的无欠税证明即可。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文件: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汇总表(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拟派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并将每个标段的人员配备情况列在同一张表格,注明服务地区)
现修改为: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文件: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汇总表(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拟派团队人员可以重复,并将每个标段的人员配备情况列在同一张表格,注明服务地区)
本次澄清、答疑回复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冲突,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5月26日10时00分00秒。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6月1日10时00分00秒。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167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
联系人:王驰舸、罗杰、刘智、洪鹰群、庞文勇、盛菲、李涛
电话:16673506927
电子邮件:1971824959@qq.com
2026年05月15日